陕建质发〔2024〕33号
三、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,原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,2025年6月30日后旧资质全部作废;企业申请重新核定的,资质有效期从批准之日开始,有效期5年。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)印发后,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违反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规定的检测机构,资质证书在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延续。
附件:住建部办公厅《关于实施<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><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办质〔2024〕36号)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10月25日